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1月28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5—28日在桂阳县城区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桂阳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桂阳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桂阳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桂阳县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通过有关决议;
8.其他。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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